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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錦囊 | 彭蘭:智能與涌現 智能傳播時代的新媒介、新關系、新生存

http://m.boxiu801.com時間:2023-11-01 11:04:27

彭蘭教授新書《智能與涌現:智能傳播時代的新媒介、新關系、新生存》的核心觀點是:智能傳播是人工智能技術與傳播這兩大系統的融合,也是人與機器兩大系統的融合,但這種融合不是簡單相加,而是會形成很多原有系統不存在的“涌現性”,呈現出全新而繁雜的傳播圖景、傳播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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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書摘:

數據化如何影響人的生存

人的全息數據化必將全面影響人的生存。它帶來了人的身體存在的新方式,拓展了人(包括其身體)與他人、社會環境之間的關系模式,發展出個人歷史的新記錄模式,并且進一步改變人與自我的關系,以數據化形式體現的外部控制也變得越來越復雜、強大。

1. 量化自我實踐的增強

由美國學者凱文·凱利(Kevin Kelly) 和技術專欄作家加里·沃爾夫(Gary Wolf)提出的量化自我(quantified self)這一概念,是指利用可穿戴設備和傳感器技術等收集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同方面的個人數據,用于探索自我、反思自我,從而獲取自我認知的運動。

量化自我并非一個全新的現象,在可穿戴設備興起之前,一些人也會對自己的身體數據進行觀察與管理,如攝入的熱量、體重等。人們對自己身體數據(如體溫、血壓、血糖等)的監測,是一種自我的量化管理。但無疑,可穿戴設備增加了人的自我量化維度,并使這種量化持續,成為一種長期的自我跟蹤(self-tracking),特別是那些與身體運動、狀態相關的量化。

健身人群是目前進行自我量化的主要人群之一,這既與健身本身所需要的精準的身體控制有關,也與這些人的健身目的有關。除提高身體機能外,健身也是一種提升自我形象的方式,這不僅僅體現為外在的身體形象,還體現為具有自控力的社會形象。這種形象要被看到,就需要分享,社交平臺則是主要的分享渠道。如果總是分享身體本身的照片或視頻,可能會給他人留下“自戀”的印象。而數據化方式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這種問題,跑步軌跡、跑步距離、配速等的展示,更為含蓄,并且對于營造良好形象來說,也有足夠的說服力。

有研究者指出,青年跑步者是量化自我的積極實踐者,他們熱衷于通過身體數據展示自己的身體資本,并由此產生了一種自我賦權感。跑步者通過數據進行團體交流,并獲得了建構社會資本的一種新途徑。類似地,還有不少研究者認為可穿戴設備實現了自我賦權,提高了人們的自我管理能力。但也要看到,這種自我管理并非是完全自主的,相關的數據一旦公開,就會受到他人反饋的影響。社交平臺的互動,總會或多或少地影響到自我管理的過程,無論這種影響是好是壞。即使不公開數據,個體對這些數據的解讀,以及在此基礎上進行的自我調節都會受到社會環境、社會規范的影響。

自我的量化總是依賴相關的設備和應用的,量化的維度受限于這些軟硬件,軟硬件本身的質量會直接影響到數據的精確性或可靠性。軟硬件的開發者,特別是軟件的開發者,他們所關注的量化維度,也總是帶有商業化的考量,如哪些數據可能成為資源,甚至帶來盈利模式。看上去自主的自我量化背后,仍有技術及平臺的約束。使用者貢獻的數據成為商業化的資源,甚至可能成為被平臺出賣的商品。因此,量化的自我就是市場化的自我。

在量化自我的過程中,人們會受到各種指標的牽引,但很多指標并非是權威機構提供的,而是在社交平臺的互動中產生的。一些意見領袖對這些指標的影響尤其明顯。

例如,在體重、身材這樣的數據上,雖然健康機構給出了健康的體重指數范圍,但實際上人們(特別是年輕女性)所追求的目標,往往偏離了這些健康指標,有時甚至追求如“A4 腰”等社交平臺的自造標準。

應用平臺在應用中內嵌的指標標準對人們有很大影響,但這些指標的科學性未必經過嚴格檢驗。即使用戶和平臺參考的是科學指標,但對這些科學指標的理解與執行可能有偏差或誤區。無論是社交平臺自發形成的規則,還是其他機構制定的各種指標與規則,量化自我都會讓人們對各種指標變得更為敏感,并且會努力遵循這些指標的引導,甚至在某些時候會走向機械化、非科學化、極端化。

在量化自我的實踐中,人們究竟是因為身體的數據化而帶來身體和生活質量的提升,還是以另外一種方式(可數字化)來理解這種“價值上”的“提升”呢?答案是兩者并不必然互斥,甚至很多人同時獲得了這兩者。但是這種實踐的確也可能走入一種誤區,即對數據的追求,超過了對健康本質或生活本質的關注。

很多時候量化的自我不僅是給自己看的,還需要展示給他人看。量化自我的實踐會與人際互動,甚至群體互動產生交融,也會受到來自他人的審視、評價。人們可能因此加大對自己的調節。因此量化自我的實踐,并不一定意味對自我的自主控制力的增強,還對量化自我的不同層面、不同角度的思考,使我們可以更深層地理解個體賦權與外界約束兩者之間的張力。這種張力在其他方向下人的數據化過程中也時時存在。

2. 個人歷史與記憶建構的數據化、媒介化

在人被全息數據化的同時,個人歷史越來越多地轉化為數據化記錄,并通過媒介公開。個體的生活印跡、工作學習軌跡、社會活動行蹤投射在數字空間中個體的各類賬號的時間軸上,并散落在各種類型的虛擬空間、平臺與終端上。構成個人歷史的數據,既有人們自己的記錄與“表演”,也有所在“單位”(或其他組織)及他人的記錄,還有來自媒體的報道。其中有主動的公開,也有被動的披露,夾雜著私人生活與公共生活的雙重色彩。一旦進入公共媒介,這些內容就不再是個體能完全控制得了的。

構成個人歷史的數據在常態下是片段或離散的,但只要對它們進行有意挖掘、整合,就能拼貼出一段相對完整的時間線或相對完整的圖景,甚至可能發現一些個人秘密。但更多時候,他人或外界對個體歷史的認知,主要是基于從“當下”信息中提取的、被去語境化與再語境化的個人信息,這些信息對個體的記錄與反映又是片面,甚至是扭曲的,有些信息可能被人有意曲解。個人歷史被數據化、媒介化后出現的以上結果,意味著個體對自己在數字空間歷史信息的不可控性。

個人歷史的數據化,在某些方面意味著記憶的數據化,即記憶的外化與媒介化。這種記憶不僅與個人的記錄方式有關,也與社會互動、存儲平臺等有關。個人記憶不再僅僅依靠個體自身,還依靠很多外部因素。

數據化的軌跡并不能完整反映個體的全部歷程,但作為一種記錄、記憶方式,有時數據比人的大腦記憶更為持久。當大腦記憶變得模糊時,人們需要依賴數據化記憶進行回顧。對這些數據的記憶是靠大腦之外的各種“外存”,如個人的終端、平臺的服務器等記錄。一旦數據記錄的載體出現問題,則會導致記錄與記憶出現破損。例如,某個手機的丟失、某個存放信息的服務器的損壞。過于依賴外存,會導致個人歷史記錄和自我記憶的殘缺與失真。

當數據化的記憶成為常態時,人們的“黑歷史”會以超出預期的時間與空間進行留存。由“黑歷史”引發的個人危機事件也會變得越來越頻繁。

從社會的層面看,個人歷史的數據化意味著個體生命進入了生命政治的治理裝置之中,個體數據成為治理層面維系社會安全和運作的基本方式。同時讓每一個參與共同體和國家活動的個體,都必須按照這種可治理的方式來重新生產自身。但在這樣的治理裝置中的數據化個體,其鮮活的個體面孔、現實的個人境遇可能被移除或簡化,最終成為一個個被統計的數據,或被計算的對象。

3. 數據塑造的數字自我與數字人格

數據不僅在記錄個體的生命歷程,還在建構一種數字化的自我。

學者藍江指出,我們在網絡中形成的數字痕跡,可以讓智能算法精準地描繪出另一個自我,一個比自己還了解自己的自我。但是與之前的自我不同的是,這個自我并不在我們的內部,而是在那個無形的互聯網中。它不是由我們的理性的自我意識構成的,而是由無數我們有意或無意的行為留下的數據構成的。

我們還可以從更廣泛的層面來理解數字自我,它不僅是被數據描繪與算法分析出的自我,還是人們通過各種數據化行為主動表達的自我,并且在數字互動中被社會關系與社會環境所塑造的自我。這種自我會受到技術、媒介等的作用。數字自我既有主動性,也有被動性,它體現在自我呈現、自我建構、自我認同等不同層面,并對現實自我產生影響。

從自我呈現層面看,數字自我既有現實自我的投射,也有基于虛擬空間特性對自我的修飾甚至再造。因為數字空間角色扮演的自由,表演手段與策略的多樣化,使它更容易呈現自我的多面性。自我呈現的策略(真實還是虛構、積極還是消極)、自我呈現獲得的反饋,也與自我認同有著關聯。

從自我建構層面看,數字自我受到的關鍵影響來自數字環境中的認知參照體系。自我建構指的是個體在認識自我時,會將自我放在何種參照體系中進行認知的一種傾向。

按照以往學者的看法,每個個體的自我建構都包含三個組成部分:從自身獨特性定義自我、從自己與親密他人的關系中定義自我、從自己和所從屬團體的關系中定義自我,分別稱為個體自我(individual self)、關系自我(relational self)和集體自我(collective self),也稱為自我的三重建構。

數據化的表演,首先體現的是個體自我,但由于數字空間中社會互動范圍的拓展及頻率、程度的加深,參照體系變得多元。因此,個體自我會越來越多地受到關系自我和集體自我的影響,他們會基于數據化表演結果的反饋進行自我建構的調適。三重自我之間的相互觀照、博弈也變得頻繁。

自我認同指的是在個體的生活實踐過程中, 通過與他人及社會進行互動, 以及通過內在參照系統形成自我反思, 使行為與思想逐漸形成并自覺發展成一致的狀況。自我認同包括自我的同一性的建構、自我歸屬感的獲得、自我意義感的追尋等。

如前所述,當下的互動很多時候是在數字空間中以數據化方式進行的,自我反思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數字空間的影響。在互聯網發展早期就有研究者擔心,網絡會帶來自我認同危機。例如,自我虛擬人格與現實人格的分離、自我與社會關系的分離、自我與人的本質的分離,或者“信息在場”與“人身在場”、“網我”與“真我”、“自由個性”與“失個性化”的內在緊張。但除了危機,數字空間是否會給自我認同帶來其他可能,還有待未來實踐與認識的進一步深化。

與此同時,自我意識面臨著數據化的可能。如研究者指出,既然自我意識——自我的核心內容的本質是一種被記憶的信息或信息的一種特殊存在形式,而信息是可以復制、移植和數字化的(如對過去經歷的記憶),那么自我意識在信息的數字化越來越普遍的今天,也必然面臨著被數字化的問題。數字化的自我意識在網絡空間中被自我轉換、自我掌控、被他者感知, 形成了網絡空間中可控的自我, 呈現為鮮活的數字自我。

數據化生存會帶來數字化的“人格”。對此,不同研究者的表述不同,如網絡人格、虛擬人格、數字人格等,定義也有所差異。有法學研究者認為,數字人格是主體在網絡世界所具有的身份和資格,是主體的信息化表現,是個人信息權利的有機結合和主體體現。也有研究者將其界定為以數字符號為載體的、代表虛擬空間的虛擬實踐主體人格信息的集合。它來源于現實又不同于現實的人格,是人在虛擬空間的人格代表。

在另一些研究者看來,數字化人格則是通過個人信息的收集和處理,勾畫一個在網絡空間的個人形象,即憑借數字化信息建立起來的人格或基于算法對數據本體的個人先前行為軌跡進行數字化描摹,并進行信用評級由此生成的數字化個人鏡像,數字人格意在勾勒出數據本體在社會活動中的可信任程度。

這些定義有些側重于對數字化空間個體權利的關注,有些側重于數字化的個人形象,還有些側重于借助數據衡量的個人信用。對數字人格的不同界定,體現了不同學科研究者的不同關注重點。可以看到,近年對數字人格的研究,已經開始關注數據與數字人格的關系,包括算法的影響。

在數字社會當中, 一個人的人格之塑造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個人信息。個人以何種形象出現,依賴于個體的自我決定權, 包括個人對個人信息的自我決定權。數字人格具有雙重面向: 對外的人格呈現和對內的人格隱匿。兩者都涉及自我決定權, 前者涉及人格的信息是否公開,以及如何公開, 后者與前者是一體兩面的關系, 涉及個體可以在無形的網絡當中適度地隱藏自身以公開、自由的表達。

數字自我,也有可能遭遇“社會性死亡”。在不同語境下,“社會性死亡”的含義不盡相同,從出丑、尷尬到被圍攻、失去網絡名聲,甚至無法在數字空間立足。對于后面的情形來說,社會性死亡是數字人格被否定、摧毀的一種表現。這意味著一些權利的喪失。雖然有些權利并非是法律制度所賦予的。

從法學的角度看,數字人格的提出是為了討論數字自我應該擁有的權利。無論未來數字人格權利會涵蓋哪些范圍,個體對自我產生的數據擁有的權利一定是核心權利之一。2021 年11 月1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所指的個人信息正是這類數據。這一法律從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刪除等各個環節制定了處理個人信息的原則。未來基于數字人格前提的權利討論乃至實踐也一定會隨著應用的發展而深化。

從虛擬的“數字化生存”到現實與虛擬之間深層互動的“數據化生存”,我們似乎獲得了更多自我認知、自我表達、自我記錄的可能,獲得了更多便利的服務。但另一方面,當人被映射、拆解成各種數據時,既會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對自身數據的控制力,也會受到來自外部力量的多重控制。

與人相關的數據維度的不斷豐富,并不意味著數據對人的反映是完整的,也不意味著人的一切都可以由數據塑造,仍然有一些人的本質屬性無法變成數據,或者不應該成為數據。

(作者簡介:彭蘭,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新聞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

來源: 德外5號  編輯: 呼樂樂